第一条 为规范在广东冠东石化产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冠东”)平台上开展的石化产品现货交易和石化产品现货电子交易(以下统称“石化产品交易业务”),进一步加强会员对客户交易账户修改业务、客户信息修改业务、客户银行强行解约业务(以下统称“客户交易账户修改业务”)的管理,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 客户交易账户修改是指客户因遗忘客户交易账户的登录密码、客户准备金账户密码(在交易系统中称为“资金密码”)通过向其所属会员申请,由会员向冠东申请进行重置客户密码的服务。
第三条 客户信息修改业务是指客户在开户申请时或开户申请完成后,因开户填写的客户资料与真实资料不一致,或个人基本信息(如电话号码、联系邮箱、家庭住址等)变换,需要变更的,通过向其所属会员申请,由会员向冠东申请进行修改客户信息的业务。
第四条 客户银行强行解约业务是指客户在需要变更交易账号所绑定的银行卡,或客户销户时解绑银行卡时,因银行或客户等因素无法自行解约银行卡,客户可通过向其所属会员申请,由会员向冠东申请强行解约银行卡的业务。
第五条 客户交易账户修改业务功能仅限于客户因个人原因而申请重置或修改的情形;未经客户申请,会员和冠东不得擅自修改或重置客户交易账户。
冠东对客户交易账户修改业务有制定相应的表格(见附件一),客户在申请修改业务时,需向会员索取并填写修改业务对应的表格,如《客户密码重置申请表》、《客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客户银行强行解约申请表》等(以下统称“《客户交易账户修改申请表》”)。
第六条 客户交易账户修改业务可采取现场办理或异地办理两种方式。
第七条 现场办理是指客户到所属会员指定的办公场所提交交易账户修改业务材料的情形,异地办理是指客户在所属会员指定的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申请交易账户修改业务的情形。
第八条 客户交易账户修改业务应以现场办理为原则,如需异地办理的,客户应进行充分的说明并经所属会员批准。会员应审慎处理异地办理客户交易账户修改业务的申请,并使用多种方法准确验证客户身份,确保申请异地办理交易账户修改业务的客户信息与开户时留存的信息一致。
第九条 客户办理交易账户修改业务,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然人客户:需提交客户本人亲笔签署的客户《客户交易账户修改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交委托人亲笔签署的《客户交易账户修改申请表》,并携带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
(二)机构客户:需提交《客户交易账户修改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前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客户对申请交易账户修改所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自行承担责任和相关法律后果。
第十条 对于申请异地办理客户交易账户修改业务的客户,应将《客户交易账户修改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针对机构客户)、客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邮寄至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应对客户申请交易账户修改所提交的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自行承担审核责任和相关法律后果,并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审查。
第十二条 会员受理自然人客户交易账户修改申请时,应将《客户交易账户修改申请表》、授权委托书上的客户签字与该客户在《客户协议书》上的签字进行核对,并与客户开户留存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确认,电话应录音并妥善保存。
会员受理通过网络开户的客户交易账户修改申请时,应以审慎的态度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核实并确认客户的申请是否属实。客户交易账户修改申请人与客户真实情况不符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并通知客户本人。
第十三条 会员应建立相应的客户交易账户修改审批流程,并以审慎的态度为客户办理客户交易账户修改业务。
第十四条 在完成客户交易账户修改后,会员应以纸质方式记录受理时间、修改时间、经办人员、复核人员等相关处理情况,并应有相关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签字。
第十五条 对客户交易账户进行修改后,会员必须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客户已完成修改工作,会员应以录音等方式保存通知内容。密码重置将由冠东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重置后的新密码,客户应立即登录交易系统更改密码。
第十六条 会员应妥善保管办理客户交易账户修改业务的相关纸质资料与语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十七条 会员在向冠东申请客户交易账户修改业务时须向冠东提交第九条中客户向会员所提交的修改材料,将资料传真或者扫描发送至冠东备案。
冠东不对客户交易账户修改申请承担审查责任,亦不对有关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会员未按照本操作规范进行客户交易账户修改或者未经客户同意,擅自申请修改客户交易账户的,冠东将按照《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范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冠东。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