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资料
1、芳香烃
芳香烃,英文名称Aromatic Hydrocarbon,通常指分子中含有苯环结构的碳氢化合物,化学通式CnH2n-6 (n≥6),是闭链类的一种。芳香烃具有苯环基本结构,历史上早期发现的这类化合物多有芳香味道,所以称这些烃类物质为芳香烃。
芳香烃按苯环数目和结合方式分类,可分为单环芳烃、多环芳烃、非苯芳烃,用于调油的混芳烃主要是指单环芳烃。
2、混合芳烃
混合芳烃(Mixed Aromatics)为芳香烃混合物,简称混芳,是含C5~C9等的低分子量的有苯环结构的碳氢化合物,如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其中还包括了一些其他的杂质,如硫、烯烃、非芳烃、胶质等。
国内混合芳烃按其组成成分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苯、甲苯、二甲苯的混合物;C8、C9、C10及以上的混合物;以及个别炼厂自己的重整装置出产的品质较好的混合物。
混芳烃为无色透明液体,具有芳香烃的特殊气味,可作为石油树脂、汽油、溶剂的原料。低辛烷值的混合芳烃可用于汽油调和。
图1:混芳烃中所含大部分烃类的化学结构
二、物理性质
1、溶解性
混芳烃不溶于水,但溶于有机溶剂,如乙醚、四氯化碳、石油醚等非极性溶剂。二甘醇、环丁砜、N-甲基吡咯烷-2-酮、N,N-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对芳烃有很好的选择性溶解。因此,工业上用它们从烃的混合物中萃取(抽提)芳烃。
2、相对密度
单环芳烃的相对密度小于1,均比水轻,但比同碳数的脂肪烃和脂环烃大,一般在0.8~0.9g/cm3。
东北地区混芳(加氢C9):密度0.9~0.95g/cm3,流程100~220℃。
山东地区混芳(芳构化汽油):密度在0.72~0.73 g/cm3,馏程40~200℃,苯含量小于1%,胶质0~3,基本无硫含量。
天津地区混芳:密度0.8~0.83g/cm3。
3、沸点
混芳易燃,闪点为25℃。
芳烃的沸点随相对分子质量升高而升高,蒸气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的化合物。遇高热明火易引起起火爆炸,蒸气比空气重,能扩散相当远,遇火源会回燃。
蒸气和液体对人体有剧毒,吸入少量可引起中毒症状。
4、熔点
熔点除与相对分子量有关外,还与其结构有关,通常对位异构体由于分子对称,熔点较高。
在同分异构体中,结构对称的异构体具有较高的熔点。例如,邻、间、对二甲苯的熔点分别为-25.5℃、-47.9℃ 和13.3℃,可用低温结晶的方法使对二甲苯分离出来。
表1:一些常见的芳香烃的名称及物理性质
化合物 | 熔点/℃ | 沸点/℃ | 相对密度 |
苯 | 5.5 | 80 | 0.879 |
甲苯 | -95 | 111 | 0.866 |
邻二甲苯 | -25 | 144 | 0.881 |
间二甲苯 | -48 | 139 | 0.864 |
对二甲苯 | 13 | 138 | 0.861 |
乙苯 | -95 | 136 | 0.8669 |
5、操作处置与储存
(1)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操作场地须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5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及数量的灭火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2)储存注意事项
混芳须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仓温不宜超过20℃。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闭,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储存罐区应建防护堤,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三、质量指标及测试方法
1、进口芳烃主要指标:
进口混芳的质量随着进口来源地的不同而不同。
表2:不同进口来源混芳的质量差异
进口国别 | 密度(g/cm3) | 含硫量(ppm) | 馏程(℃) | 苯含量(%) | 芳烃含量(%) |
泰国 | 0.80~0.84 | ≤150 | 60~120 | 2.0~3.0 | 65~80 |
马来西亚 | 0.85~0.87 | ≤50 | 130~190 | <0.5 | >60 |
欧美 | 0.80~0.83 | ≤50 | 100~200 | <1 | 65~90 |
韩国 | 0.90~0.93 | ≤50 | 150~250 | <0.5 | >95 |
2、混芳的检验方法及标准
表3:混芳检测项目及检验方法、标准
序号 | 分析项目 | 测试方法 | 范围 | 单位 | |
1 | 外观 | 目测法 | 澄清透明 | ||
2 | 密度(15℃) | ASTM D4052/1298 | 0.800~0.820 | kg/L | |
3 | 芳烃 | D6839/6730/1319/6563 | ≥65.0 | %(体积比) | |
4 | 辛烷值 | D2699 | ≥98.0 | ||
5 | 终馏点 | D86 | ≤210 | ℃ | |
6 | 雷德蒸汽压力 | D323/5191/6378/4953 | ≤60 | kPa | |
7 | 硫 | D5453/2622/4294 | ≤50 | ppm | |
8 | 苯 | D6839/5580/3606/1319 | ≤1.0 | %(体积比) | |
9 | 甲苯 | D6839 | ≤40.0 | %(体积比) | |
10 | 烯烃 | D6839 | ≤10.0 | %(体积比) | |
11 | 存在胶质 | D381 | ≤5.0 | mg/100mL | |
12 | 铜腐蚀(3h,50℃) | D130 | ≤1 |
| |
13 | 博士试验 | IP30 | 通过 |
| |
14 | 诱导期 | D525 | ≥480 | min |
四、制备方法
1、炼焦副产物中回收芳烃
煤经干馏得到煤焦油,其中约有一万种以上有机物,已被鉴定的只是极少一部分。将煤焦油进行分馏,各馏分所含的主要烃类如下表所示。采用萃取、分子筛吸附、磺化等方法进一步从各馏分中分离芳烃。
表4:煤焦油分馏后主要馏分
焦炉气中含有一定量的氨和苯、甲苯等。将焦炉气经水吸收得氨水,再用重油吸收,溶解苯、甲苯等。然后将重油分馏可得粗苯,其中含苯50%~70%,甲苯15%~22%,二甲苯4%~8%。
2、从石油裂解产物中分离芳烃
以石油为原料,裂解制备乙烯、丙烯时,所得副产物中含有芳烃。将副产物进行分馏可得裂解汽油和裂解重油。裂解汽油中主要含有苯、甲苯和二甲苯,裂解重油中含有萘、蒽等稠环芳烃。
3、石油芳构化
直馏汽油(60~130℃)的主要成分是烷烃和环烷烃,其辛烷值很低。在一定的温度和压力下,通过催化剂铂、铼使链烷烃和环烷烃转变成芳香烃,称为重整芳构化,重整的结果可使芳烃含量由2%提高到50%~60%。
五、混芳的用途
低密度的混合芳烃可用于汽油调和,另外也可用于农药、油漆及其他化工品抽提和稀释。
高密度的混合芳烃(重芳烃)是石油树脂、溶剂油等化工产品的重要原料,也可以用来调和柴油。经过加氢处理的高密度混合芳烃(即重芳烃)也可以用来调和汽油,但成本相对偏高。
芳构化汽油又称混合轻芳烃,其指标十分接近汽油,是以醚后C4(MTBE装置副产物)进入芳构化装置之后出来的产品,出油率在30%左右。从指标上来看,芳构化汽油与93#国三汽油几乎相差无几,而价格却低于93#汽油,由于存在一定的套利空间,芳构化装置近几年受到下游用户及调油商的追捧。然而近几年原料醚后C4资源供应紧张,芳构化装置利润收窄,甚至间断性出现亏损,不少炼厂甚至停车。
烷基化汽油的质量优于MTBE、芳构化汽油等调油品,是汽油组分里面最好的成分,密度、辛烷值等都优于芳构化汽油,尤其是未来国内将陆续推广国五标准汽油,主要靠烷基化汽油来参与调配,芳构化汽油很难达到此标准。
六、国内混芳市场情况
1、混芳烃市场特点
从2013年至今,混芳市场整体呈现六个主要特点:(1)芳构化利润较低,开工率处于较低水平;(2)混芳消费税传闻不断影响进口玩家操作;(3)新的替代能源烷基化装置发展迅速;(4)华南、华东仍是主要消化进口混芳的地区,华北京津区域对进口混芳需求逐年增长;(5)部分保守玩家因担心消费税暂时离开混芳市场,一些小的玩家入市混芳;(6)主营炼厂汽油增产,调和汽油外采量不断缩水,混芳需求有逐年减弱的趋势。
价格方面,在资源供需平衡的情况下,混芳价格的走势与国际原油走势十分密切,成品油的调价直接影响混芳价格波动,然如在混芳库存偏高、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价格仍有走跌可能,如在低迷的行情下,供小于求混芳价格有逆势上涨可能。
资源方面,2013年至今,国内芳构化产能仍有上涨,然受制原料醚后C4价格走高,芳构化利润有限甚至亏损影响,芳构化开工率大幅缩水,全年开工率不足3成,最低的时候仅有18%开工率。进口资源方面消费税直接影响着进口混芳操作,尽管一直未有征收,然不难看出一旦开始征税,混芳进口必将有一定萎缩。
需求方面,2013年混合芳烃总的调油需求量在350万吨左右。尽管国内汽车保有量连年增长,然国内炼厂加大汽油生产,另外,国家推广车用气等清洁能源,调和汽油的需求有缓慢缩小的可能。
2、进口混芳市场
(1)混芳主要进口商
2013年混芳主要进口商有中联油、华信集团、青岛益佳、广东省物资、华泰兴、广东物通、南通长江石油、茂名天源、广东经石、广州胜嘉等十家企业。
根据海关数据,2013年1~12月国内进口混芳总量为349.97万吨,十大进口商进口总量将占全国进口总量的80%左右,其中中联油和华信仍为最大进口商。
总体来看,混芳进口贸易基本为几家所垄断的市场格局正在被打破,新加入市场玩家增多,且中小玩家进口呈现增多趋势。
(2)进口混芳市场情况
进口混芳的指标要优于国产混芳。近几年来随着成品油质量升级步伐的推进,对混合芳烃的指标有了更高的要求。进口混芳中除了苯含量以外,密度、馏程段、胶质及硫含量均要高于国产混芳。而两者的价格几乎相差无几。
表5:2013年中国混合芳烃(轻芳烃)每月进口量统计
2013年中国混合芳烃(轻芳烃)每月进口量 单位:万吨 | |
月份 | 进口量 |
1月 | 25.34 |
2月 | 3.72 |
3月 | 9.07 |
4月 | 6.99 |
5月 | 17.43 |
6月 | 39.98 |
7月 | 26.9 |
8月 | 27.96 |
9月 | 27.65 |
10月 | 18.97 |
11月 | 34.82 |
12月 | 111.14 |
总量 | 349.97 |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
海关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中国共进口混合芳烃350万吨左右,相对2012年减少8.9万吨,累计同比跌幅-2.47%;华东(南京海关)及华南(黄埔、拱北及深圳海关)仍是进口贸易活跃地区,华北地区(天津海关)进口量近几年小幅上涨,说明华东及华南地区市场相对饱和,不少玩家北上寻求新的市场机会。
2013年有不少调和汽油退出市场,调和汽油贸易量有所下滑,总产量约1200万吨左右。ICIS C1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混芳进口平均利润为51.43元/吨,较2012年增加41.43元/吨,而调油利润全年在176元/吨的水平,较往年减少131元/吨。如无消费税影响按调油利润及需求来看混芳进口量应低于实际进口数量。
从整年的海关数据来看不难发现,进口量的波动与国内消费税消息息息相关。近几年混芳征收消费税的传闻不断,期间一直未有正式文件,而国47、国50号以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等公告相继推出后,玩家多深感征收步伐急迫,一旦有关消费税传闻操作皆随动,一季度进口量大幅缩水及12月报复性反弹皆受此影响。
图2:2013年进口混芳进口来源分布
图3:按海关口径统计2013年进口混芳进口来源分布
2013年国内进口混合芳烃利润,变动比较大,进口和亏损轮流替换。
2013年国内经济增速依旧放缓,汽油需求增长有限,而国内炼厂加大了对汽油增产,调和汽油外采数量年年缩水,诸多因素皆不利于调和汽油市场。终端市场较为低迷的情况下,混芳市场难以独善其身。
ICIS C1统计数据显示,按CFR欧美价格,计算运费、汇率、关税和增值税之后,到岸的人民币成本,经常比国内销售的价格要低,偶尔也有超过国内售价格时候,因此全年进口有63.61元/吨的理论盈利空间,较2012年有所回暖。市场人士分析,2013年若非消费税消息传闻频多且急,混芳数量实际操作理应明显少于往年,表现尤为明显是第四季度不少市场玩家认定14年初将开征消费税,大幅集中进口操作,仅12月进口混芳操作就超过百万吨。不理智的操作,导致现货库存高企。在供需关系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下,价格较难达到理想状态,利润难以保证。
据统计,2014年我国混合芳烃总产量在60.91万吨,进口混合芳烃的数量在480万吨左右,两类芳烃供应比例严重失衡。国内混合芳烃装置开工率始终维持在45%左右水平。
从分布地域来讲,进口混芳主要分布在山东、京津唐、华东、华南各大港口,正好与我国的调油大区分布相吻合。而国产混芳除了山东地区以外,还分布在辽宁及江浙鄂一带。受运输条件及运输成本的限制,下游会更青睐进口资源。
近些年,进口混芳以其优良的指标、充足的货源,合理的价格占领我国混芳80%的市场。不过由于我国的经济处于震荡调整周期,国家的经济大方针为增速放缓,又兼顾环境治理,油品升级政策,调和油市场未来走势不明朗,综合来看,混芳未来发展不可预知性可能较大,业者理应多关注国内政策动态,调整下游结构,寻找新的出路。近几年山东地方炼厂发展规模迅速壮大,贸易商理应多寻求与地方炼厂合作,取得双赢。
3、国产混芳市场
(1)国内地炼厂家
芳构化及烷基化装置仍以地炼为主,主要分布在山东,约占总数的65%,另外河南、安徽、浙江及西北等地区有少数炼厂。
烷基化装置厂家有金诚石化、齐发化工、科德、河南龙润、神驰、大有、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滨州裕华、广饶华邦、中海油基地有限责任公司南海销售服务公司、山东裕祥、河南圣元、高密永辉、德阳化工、滨庆新能源、东营卓越、湖北天源、利丰达、大连石化公司。
表6:近年国内混芳生产厂家及进口贸易商汇总
项目 | 企业名称 |
混芳烃的地方炼厂 | 东北:盘锦和运、盘锦宝腾 山东:大有新能源、高密永辉、东方龙华、广饶华邦、山东裕祥、河口博润、广饶海新等 华北:天津石化、北京西贝明 华东:安徽中普、安徽泰发、安徽环宇、宁波天利 |
进口主流贸易商 | 中联油、青岛益佳、中海油红润、广州BP、南通长江石油、熙阳、省物资、华信集团、广东物通、广东经石、广州胜嘉、苏慧、大宇、伊藤忠、三星道达尔、来宝、茂名天源、华泰兴、珠海华峰等、 |
水路市场贸易商 | 苏博格林、大连源生、大连瑞田、华锦化工、大连朗信等 |
(2)国产混芳市场情况
国产混芳正面临设备升级的问题。目前国内混芳市场较为完善的工艺是裂解C9二次加氢产混芳。但该工艺成本较大,以目前混芳市场的运行现状,该装置的回收期在3年左右。且当下调油市场未来之路崎岖坎坷,炼厂投资新的设备存有一定风险。
全国芳构化装置的调研显示,目前国内现有芳构化装置总产能为1104万吨,日产量约为2849吨,全年累计芳构化汽油产量约在104万吨(国内主流炼厂的总产量),基本都用来调和汽油。而未来仍有约260万吨左右的芳构化装置陆续上马,未来全国芳构化装置产能将突破1500万吨。
2013年不少芳构化炼厂开始产业升级之路,半数炼厂开始筹建烷基化装置,芳构化装置开工率不足三成。截止到2013年年底,全国烷基化装置开车投产的约有15家,总产能达到353万吨,较往年增加约200万吨,年产量在60万吨,基本全流入调和汽油。
七、混合芳烃的价格走势分析
随着国际原油的变动情况、资源的供应情况以及下游需求的变化,2013年国内外混合轻芳烃均经历了一段高低起伏的价格变动过程。下图所显示的为2013年国内外混合轻芳烃的大体变动图,其中国内混合轻芳烃价格包括两种:进口欧美资源在华东的销售价格、山东芳构化汽油的价格;而国外的价格为欧美资源的离岸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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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国内混芳价格与欧美混芳价格走势图
从图4可以看出,国内外混合轻芳烃市场走势大体同向。在部分时间段上,受到其自身的供需面的影响,表现略有差异。以2013年为例,华东、山东和进口混芳的价格,年度最高值出现的时间段基本一致,均发生在2月中下旬。原因是2012年底国税局发布混芳消费税征收时间为13年1月1号,导致一季度进口玩家操作不多,早期进口的混芳经过数月消化库存接近清库状态。此时欧洲严寒能源短缺,希腊债务重组,伊朗问题,美德经济数据好转等诸多因素推动国际原油价格走高,同步推升了欧美混芳FOB价格。华东市场所销售产品,基本上以欧美资源为主,受此影响,华东混芳市场价格也同步上扬。此时三种油品最高价格分别为山东芳构化8400元/吨,华东进口混芳售价8425元/吨,FOB混芳欧美为1065美元/吨。
当国际原油价格下跌时,受船期安排及到后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在欧美混芳FOB价格紧跟国际原油走势下跌时,传导到国内的时间相对滞后。混芳从欧洲船运到国内时间周期大概在1~2月左右,国内成品油调价时间亦晚于原油下跌后至少2周,这种时间上的不一致,导致国内混芳价格在各种资源价格下跌时其价格最低点出现的时间点略有不同。
从走势图不难看出,2013年华东混芳销售价格及山东芳构化汽油走势平缓,基本处于同涨同跌的状态,价格最低点均出现在6月底至7月初。2013年山东芳构化汽油价格最低点产生在7月初,当时价格跌至7700元/吨的水平,华东销售价格跌至7750元/吨。价格下跌的主要原因一是国际原油震荡走低;二是国内资源供应充足,拖累国内成交热情,国内调和汽油无囤货投机操作空间,多按需补货;三是贸易商看空市场,对原油走势和下游需求不乐观,导致混芳价格只能跟随原油趋势跌价销售。
FOB欧美价格最低点则出现在4月中跌至955美元/吨,主要受制国际原油暴跌影响,由于存在一定的套利空间,另外此时不少调油商开始为夏季用油高峰预定囤货,进口贸易商询货有所积极。
图5:2014年与2015年混芳价格走势图
从图5中可以看出,14年与15年国内混芳价格与国外市场保持较高的联动性,二者价格的趋势基本操持一致。
图6:2014年和2015年布伦特原油走势图
由于国内进口混芳的计价公式基本采用布伦特原油作为计价基准,导致国内混芳价格始终保持与布伦特原油价格波动具有高度的正相关性。比较图5与图6,可以清楚看出这种同波动的趋势。
图7:混芳与国内汽油价格走势比较
混合芳烃,尤其是混合轻芳烃绝大部分都是进入了调油领域,因此混合芳烃的价格走势,与汽油价格变动密切相关。
从图7可以看出,混合芳烃价格与93#汽油价格几乎呈现同涨同跌的走势,二者从2011年至今,均没有超过10000元/吨的售价。而调油利润则波动明显,从2013年开始调油利润明显收窄,2012年整年调油利润均价维持在708元/吨,而2013年混芳调油利润下滑至488元/吨,调油利润收窄31.07%。
2013年调油利润(注)呈现出慢涨慢跌走势,调油利润波动较为缓慢,一方面受主营汽油开工率上调影响,外采调和汽油寥寥,另一方面,2013年经济形势依旧不佳,汽油终端需求也不畅,而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利于投机囤货操作,下游多按需补货。
注:调油利润仅仅只将各调和原料的价格,按照一定的掺对比例,所进行的理论利润,并未包含企业的人工费用、装置折旧费、营业税等其他成本。
八、化工企业需缴纳税种
1、增值税17%
2、企业所得税33%
3、城建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税率3%
4、其它税种,包括印花税、房产税,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等
5、进口芳烃最惠国关税7%。
6、进口混合芳烃采用“其他芳烃混合物”报关(税则号27079000),增值税17%,最惠国关税7%。
九、相关的政策法规
见附件一、附件二。
附件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烯烃类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生产同类产品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如下:
一、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国产燃料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进口燃料油返还消费税。燃料油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不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的化工企业购进免税燃料油对外销售且未用作生产乙烯、芳烃化工产品原料的,应补征消费税。
对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文到之日前购买的用作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原料的燃料油所含的消费税予以退还。
二、乙烯等化工产品具体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其衍生品等化工产品;芳烃等化工产品具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烃及混合芳烃等化工产品。
三、用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等化工产品产量占本企业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燃料油消费税的免、返税管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5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9]347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促进我国烯烃类化工行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延续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二、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三、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
退还石脑油、燃料油所含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还消费税税额=石脑油、燃料油实际耗用数量×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使用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退税工作。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使用企业石脑油、燃料油实际耗用量核定应退税金额,并开具“收入退还书”(预算科目为:101020121 成品油消费税退税),后附退税审批表、退税申请书等,送交当地国库部门。国库部门审核后从中央预算收入中退付税款。
四、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生产企业销售给使用企业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8]45号)规定免征消费税。
五、在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使用企业购进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已含消费税石脑油、燃料油,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退还。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使用企业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购进石脑油、燃料油的库存情况认真检查核实,对耗用库存的已享受退(免)消费税的石脑油、燃料油,不得退税。
七、2010年12月31日前,生产企业自营进口或委托代理进口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应退未退的,仍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08]103号)、《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 [2010]56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9]347号)继续退还。
八、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退(免)消费税政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后到主管税务机关提请退(免)税资格认定。
九、乙烯类化工产品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衍生品;芳烃类化工产品是指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烃、混合芳烃及衍生品。
十、使用企业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过程中所生产的消费税应税产品,照章缴纳消费税。
十一、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具体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十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消费税退(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国家税务局要加强对消费税退(免)税的组织、监督,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对于发现并经查实的骗取退(免)税的行为,依法处罚,并取消退(免)消费税的资格。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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